關於在今世沒有結婚的人,在來生無法到達三層天;弟兄無法,但姊妹卻有豁免權,請問出處來自於哪裡?
關於這個,第一次聽到是在剛加入教會上神研時,教師說的,剛開始聽到有點訝異,但後來也慢慢附和。
我得到的理解是,神愛每一個人,所以不會有因為超出他今生所及的範圍,而保留不給他的祝福。
一開始我得到的解釋是
姊妹只要很忠信配稱,並保有永恆婚姻的渴望,且願意採取行動,神會祝福這樣的姊妹,並在來生賜予他一位配稱的弟兄。
而弟兄,除非你是先天上行為上有障礙,或有重大缺陷,或阿達,導致你無法服從神的婚姻律法才可豁免。
但我在最近有一個疑問,也是因為我聽到別人的見證, 如果一位弟兄 很忠信 很配稱 外表也不錯 但因為家庭的關係需要犧牲自己的時間 照顧家人和兄弟姊妹 他錯過了結婚的適當時期 他並沒有不渴望永恆婚姻 但很不幸的他提前走完了他的一生 因為意外而喪命
神會保留祝福不給這種人嗎?是依據什麼情況判定的? 如果非得為原生家庭犧牲,這種選擇權要算在誰身上? 所以我想請問以上標題,這種說法有沒有出處,或是有沒有教材補充過 可以在我以後面對同樣的問題時,能有更精確的認知和解釋,3Q
我想答案是一樣的 ,如果那位弟兄忠信又配襯,並保有永恆婚姻的渴望,神會知道的。
非常謝謝雅容姊妹的回答